近日,省级下达龙陵县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8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按照“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2%,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县乡村振兴局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