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9时许,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匿名电话举报,有人在龙江乡邦焕村东中坝瑞丽江流域龙陵段一级水电站库区水域进行捕捞,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大队会同龙江乡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龙陵县龙江乡邦焕村东中坝瑞丽江流域龙陵段一级水电站库区水域将正在使用捕鱼网具及船具进行锚鱼以刘某为首4人当场查获,现场查获2张三层刺网(每张长200米,高20米,网目直径10cm)、63条地笼网(每条长15米、内径30cm)。从投放刺网捕捞到1条鲤鱼和1条白鲢鱼,从投放的地笼网内收获到墨脱鱼、麦穗鱼及小杂鱼等鱼获物,所有鱼获物经执法人员现场称重重量为14.25公斤。随后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带回龙江乡邦焕村调查。经初查,当事人隶系云南省泸西县人,在禁渔期内抱着侥幸心理在龙江乡邦焕村东中坝瑞丽江流域龙陵段一级水电站库区水域用捕鱼网具进行捕捞,以获取鱼获,涉嫌在禁渔期进行捕捞,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大家一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