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下午3点,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农民举报电话,举报有移动商贩未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在镇安镇回欢村移动售卖农药,杨涛副大队长随即组织大队执法人员出发赶往现场。

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下,执法人员在田间发现拉有农药的车辆和当事人。执法人员首先出示了执法证表明身份,在确认车主后随即就是否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资质和“驱车移动售卖农药”的事实进行调查。据调查,当事人周某在潞江坝有农药经营场所,并且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百姓口头证明周某不存在移动贩卖农药的行为,是因农作物发生病虫害,打电话让周某送药到田间,一是为了让周某对病虫害对症下药,二是为百姓提供便利。调查结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情况反馈到举报人,并感谢群众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
在此,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涉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