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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龙陵农业农村局:文明执法,亮证先行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9日 10:32 浏览:[] 作者:蔺玮 来源: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打印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无证人员和其它证件持有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工作制度。这是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时做出的先行要求。


围绕“文明执法,亮证先行”的要求,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并经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必须持有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执法大队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注重执法语言,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树立良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形象。促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