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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保护渔业资源 我们在行动
——龙陵县“中国渔政亮剑”2021年系列专项执法在行动之一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10:42 浏览:[] 作者:胡佳平 来源: 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打印

5月正值鱼类繁育产卵的季节,开展专项执法,保护渔业资源显得尤为重要,近日,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部门(保山市水产工作站)、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及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瑞丽江流域龙陵段、怒江流域龙陵段支流等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地段,联合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年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召开现场动员会会议。在组织有关乡镇分管领导、农业中心相关人员,村(社区)相关人员及部分渔业养殖户召开现场动员会议,市水产工作站有关领导,市、县执法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对“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渔业资源保护进行动员部署,发放宣传资料217份,要求有关乡镇、村(社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对“两江”流域非法捕捞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针对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渔业资源管理通告第三条规定3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的监管,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召开现场推进会

现场宣传教育

二是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在瑞丽江流域龙陵段的二级水电站库区组织开展了市、县、县三级联合“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4名,发放宣传资料322份,并邀请了2名当地群众代表参加,依法收缴无主非法捕鱼三层刺网22张、地笼49个、电捕鱼设备1台(套)。

现场收缴网具

执法人员对所收缴的非法捕鱼网具里的鱼类就地放生,收缴的网具拉往就近垃圾站进行现场焚烧处理,对收缴的电捕鱼设备进行现场拆卸,除电瓶外进行现场粉碎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了现场宣传教育,动员他们要告知身边人和亲朋好友,不得从事非法捕捞,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此次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达到了宣传引导、现场教育、依法收缴等执法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