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龙陵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以最高站位、最硬作风,坚决扛起监管责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成功查处一起无证经营燃气案,规范了城镇燃气经营秩序,有效推动了“百日行动”走深走实见成效。

2022年7月20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作中获悉:“宝某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在龙陵县腊勐镇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经核实按程序于7月22日立案,成立专案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抽调政策法规股、建设股和城市管理股精干执法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此案的办理工作。专案组紧紧围绕宝某销售瓶装液化线索为中心,采用剥茧抽丝的查证思路,执法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调查,询问证人20余人,收集书证、物证20余份。查明宝某近年来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龙陵县腊勐镇腊勐街、白泥塘街,镇安镇龙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属实。8月31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宝某罚款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今后,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此案为契机,持续发力,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净化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