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和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大会精神,以及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推进会精神。4月14日,龙陵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规,龙陵县组织住建、国土、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松山路、金溪路上的两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为确保拆违工作安全顺利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拆除方案,全方位组织开展好本次拆违工作。
拆除当天上午8点至中午13点,在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400多平方米,为全县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开好了头、起好了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