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质函〔2017〕153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建发〔2017〕7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有效消除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概率,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防范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或坍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倾覆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深基坑(槽)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组织论证情况,开挖前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做好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的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
3.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督促企业按标准配齐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依法取得上岗证书。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工作。研究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强化市政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逐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自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对市政工程项目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进行监测,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处置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实行全过程风险防控。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督导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6.安全专项施工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放在重中之重,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危大工程分部分项清单,监理单位严格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严格组织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方案的现场实施。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抓好本年度全县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整治工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家科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梅自霖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雷正松 县住建局建筑管理股股长
赵志能 县住建局建设股股长
杨恩全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二)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梅自霖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和汇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筑业管理股负责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提供检查发现的违法证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提供检查发现的违法证据;建设股牵头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提供检查发现的违法证据。各牵头股室要积极配合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切实抓好本年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25日之前)
结合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如实查找问题,积极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工作及时部署要求到辖区内所有参建企业和在建项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下旬至10月底)
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本年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现场自查自纠,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收集整理并归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10月底至11月初)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在11月初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督导,重点针对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有效到位。我局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一次。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对本年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后按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停工处理。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上报市局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按照两场联动的工作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逐级上报省厅给予全省范围内准入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统筹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着力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强化事故屡发高发地区、企业和项目严格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二是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三是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时机,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