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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工作
县住建局多举措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16:1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为切实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严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以对涉及复产复工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全力统筹协调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相关工作。

一、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县住建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召开党组会、班子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龙陵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制定了《龙陵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复工工作方案》(龙住建发﹝2020﹞12号)、《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陵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复工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经纪机构复工复产的通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的通知》,并对各块工作明确专人进行负责,为推动项目有序复产复工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强化返岗人员管理

切实做好在建(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返龙人员的排查、隔离和服务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要求,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疫情况,配合防疫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工地防疫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对返岗的740人进行了认真排查,对照政策对20人进行了集中隔离,对46人进行了居家隔离。

三、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指导

为使防控政策落到实处,我局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两个工作组,分别到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一是及时转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云南省建筑施工疫情防控措施》、《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建筑工地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并在公众号及时公布相关文件。二是实地到建筑工地进行督促指导,监督各参建主体落实各方责任,对落实不到位了进行指导,并督促整改。

四、强化疫情防控信息报送

明确专人每天对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和返岗人员排查信息进行收集,同时,按时报送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