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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陵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对2016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25名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专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规定及鉴定标准,对照职工申请的基本病情、病历资料,逐一对每一名职工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鉴定。通过鉴定,评定为四级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人;(综合)评定为四级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0人;病历资料不完整、未达标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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