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人社工作
失业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0日 10:3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1.参保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2.提供资料:

首次申报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价及复印件1份;填写《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龙陵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地税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持所需材料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出具应征清册交到税务局,由用人单位每月1—20日到地方税务局缴纳失业保险费,如申报后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25日前填写《龙陵县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并上报到县人社局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