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作
劳动监察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7日 17:1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1.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用工年检工作流程

(1)用人单位自查。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每一年度下发的《年检通知》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将改正情况如实上报。并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检情况备案表》。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所需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职工花名册;单位公章;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劳动监察机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年检,发放《劳动保障用工年检手册》,经年检合格的单位,发给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2.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龙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0875-6127421。    

(2)举报人提供举报材料和与案情有关的证据、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凡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4)对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详细填写调查笔录。    

(5)结案。应当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3.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参保单位需在两日内向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并填写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在5日内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监察人员调查核实;如超出一个月未申报相关材料,则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等各项费用不予报销,由受伤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所需材料:工伤申请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诊断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单位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红头文件报告;事故登记表;单位和劳动者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手册。

4、工伤鉴定申报材料

(1)因工(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花名表一式4份;   

(2)单位正式鉴定申请;   

(3)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费用结算单原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及医务科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