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近日,龙陵县与县内12家医疗机构签订了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本次服务协议签订对象包括2家县级医院、10家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到医院现场签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到县人社局签订。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从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三方面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伤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防范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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