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对2018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7名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规定及鉴定标准,对照职工申请的基本病情、病历资料,逐一对每一名职工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鉴定。共评定为四级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人;综合评定为四级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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