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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陵县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惠及全县4.43万名待遇领取人员,补发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额840.97万元。
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2017年每人每月88元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与2011年制度实施时相比,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月增资48元,增幅高达187.27%。从12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11月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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