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坚持“三个到位”,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逐步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率稳步增加,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3次,出庭应诉率达100%。
制度完善到位。根据《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龙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龙陵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行政应诉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按照“权责统一”和“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备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等规范化、长效化机制。
部门联动到位。积极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积极与人民法院就出庭应诉工作进行沟通。出庭负责人均提前了解法庭审理流程和规则,详细了解案情,提高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能有效满足群众“告官能见官”的期望,善于“出庭发声”,做到“应诉不应付”。
责任压实到位。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治建设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掌握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行政机关定期向县法局报备行政应诉案件出庭应诉情况,县司法局每季度末对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对全县各单位(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对未完成出庭应诉目标任务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