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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
龙江司法所举行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除矫正仪式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8日 14:3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7月中旬,龙江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朱某举行矫正期满解除仪式,会议由司法所所长叶升儒主持,所在村委会、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及监护人参加了会议。

矫正人员朱某因犯非法拘禁、赌博罪被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从2013年6月开始,由龙江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龙江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朱某建立规范的矫正档案,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个案,加强教育管理。社区矫正期间,每月组织朱某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定期对朱某进行谈话和法治教育,帮助他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朱某表现良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定期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周围群众对其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现朱某的矫正期已满,依法解除对朱某的社区矫正。

会上,叶升儒所长宣告社区矫正人员朱某期满解矫,要求朱某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解矫后,要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带头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