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城司法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中,从“谈真话”、“见真人”、“暖人心”入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是规范汇报制度,“谈真话”,强化监管意识。严格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集中学习,每周通过电话汇报思想状况、行为动态、遵纪守法及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情况,按规定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二是坚持定期走访,“见真人”,精准掌握情况。认真落实走访制度,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虚管专项检查,走进矫正人员家庭,对辖区矫正人员逐一进行走访摸排,逐个谈话,准确掌握其近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为精准制定矫正个案和帮扶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搭建关爱桥梁,“暖人心”,落实帮扶措施。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区矫正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家庭贫困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治教育、技能教育、心理疏导、临时救助等非执法类服务,畅通关爱渠道。通过以上措施,木城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严、控得住、转变好,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