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因我县连续大雨天气导致尹家田电站水流量增大,管理电站进水沟负责人杨某某邀约岳某甲、岳某乙二人帮忙关闭水阀,回家途中电站沟埂坍塌,岳某甲跌入苏帕河被冲走300余米,后自救上岸,导致左侧足舟骨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4000余元,就医疗费、住院期间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用、后期检查费、出院后养伤期间相关费用,当事人岳某甲和尹家田电站双方协商无果,产生纠纷。
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岳某甲到象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该起纠纷。近日,象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到朝阳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下暴雨导致电站沟埂坍塌造成人身伤害引起的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用心、用情、用力。首先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因果关系做了细致的调查,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真诚的沟通,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根本诉求;其次开展了耐心细致的疏导,用真情换取了双方的真心;最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当事人双方均认可调解方案,自愿达成协议。
签订协议后,当事人双方现场表示对此次调解工作十分满意,现场兑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期检查费、出院后养伤补助费用21000元,至此纠纷得以化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因素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