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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五举措”抓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15:0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省、市、县各级关于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自然资源领域可能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风险隐患,通过源头管控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中小学生溺水悲剧发生。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本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各项工作。严格要求各股室、事业单位、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按照属地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防溺水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及安全警示教育,促使本系统干部职工、社会群体增强防范意识,树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观念,切实承担起孩子监护人责任,加强暑期对孩子的教育监管,杜绝青少年溺水事故发生。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压实防溺水工作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自然资源领域在建项目生活区、作业区、蓄水区,沿途道路边沟、排水管道,矿山开采形成的凹陷区、废弃矿山矿洞、明槽,收储的土地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中发现的溺水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将每一个涉水隐患点的治理、监管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使防溺水工作做到风险底数清楚、责任主体明确、防治措施具体。

加强安全警示。切实落实辖区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督促责任人在积水山塘坑洼等危险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牌,安装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坚强巡查,同时落实“一杆、一绳,一哨、一圈”等救助设备,通过各种防范和救助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因溺水造成中小学生伤亡的事件发生。

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水库、坑洼、矿山、道路等有积水危险区域的安全监管,明确巡查人员、时段和地点,切实做到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有人巡、有人管、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溺水险情得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筑牢中小学生暑假防溺水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