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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龙陵县国土资源局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15:5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2017 5 3 日,龙陵县国土局收到龙陵县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内容为象达镇营坡村张家坡二组村民要求李某某立即停止在该小组土地上建盖房屋。收到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执法监察、地籍测绘等科室为成员的调查组,于 5 9 日至 10 日到象达镇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为张某某未经小组同意,拆除旧房后建盖新房,且面积扩大,违反了其与李某某于2005年3月8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条款,协议中约定张某某对李某某转让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若拆除房屋,则土地收归小组使用,不能拆旧翻新。张某某今年开始建房时,该小组就进行过制止但张某某继续建盖,经镇政府、司法所、国土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通过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讲解解决纠纷的途径,以和谐邻里关系、互谅互让、情理融合为基础,经调解,最终促成争议双方互做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张某某补偿给该小组45000元后,争议土地归张某某所有。通过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