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促进资金监管规范化。各类民政资金在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方面实现规范化管理,发放实行封闭式运行,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严格执行银行代发制度,确保资金管理有据可循;二是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促进资金监管常态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政资金发放情况入户抽查和财务大检查,准确掌握资金发放及管理情况。三是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资金监管公开化。以“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理念,以“有难点必帮,有忧必分,有灾必救”为工作目标,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灾救济补助。
2015年,龙新乡累计发放各种民政资金1808.71万元,其中: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693.88万元、救灾应急救助资金32.33万元、基层民主建设资金5.64万元、社会事务管理资金21.54万元、双拥优抚资金52.44万元、残疾人慰问及其他补助资金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