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作
县财政局严格“两调整、三及时”落实离休干部待遇政策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30日 16:18 浏览:[] 作者:杨 静 来源: 打印

龙陵县目前有离休干部15人,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9人,我县积极落实离休干部政策及相关待遇。一是调整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费。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公用经费,由现行的每人每年600元(处级)、500元(科局级)分别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和17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特需费,由现行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二是调整提高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6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提高资金目前财政已拨付到位。三是及时足额发放离休金。四是及时结算,实报实销离休干部医疗费,并实行医疗费节约奖励政策,2016年度奖励离休干部11人,发放奖励金8.6万元。五是及时安排财政预算离休干部专用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专项用于特困救助、体检、慰问、组织学习、参观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