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地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化解政府性债务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控、评估和预警政府债务风险,牵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严格按照“及时性、准确性、联动性、共防性”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对债务还本付息工作进行周调度、月调度,部门联动、风险共防,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债务风险。
三是严控新增债务。政府或财政部门不得为任何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担保,严控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杜绝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严控新增债务规模。
四是多渠道化解债务风险。通过剥离债务余额、债券置换、盘活资产、严控增量以及建立偿债应急资金池等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