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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
龙陵县六举措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 08:32 浏览:[] 作者:杨 静 来源: 打印

一是严格审核对象身份条件。将财政正式供养人员、开办工商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有车家庭(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除外)等不符合农村危改项目实施条件的对象不纳入农危改补助范围。

二是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和跟踪管理工作。通过集中、现场教学等方式抓好“领导、业务骨干、村级干部和农村工匠”四类人员培训,做好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并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住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验收组,按照农危改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未验收或验收未达标的不得兑付补助资金。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纳入县涉农资金整合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由乡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改户。

五是完善痕迹档案管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有关信息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并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客观、真实反映实施情况。

六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按照整体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危房改造项目的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