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等享受同等普惠金融服务。根据《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龙陵县财政局“二原则”强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强化资金流向监管,切实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在资金申报审核、下达拨付管理中,做到严格审核,据实申报,及时分配资金、足额拨付,真正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
二是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的原则。健全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设立专项绩效考核目标,通过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