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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工作
龙陵县四举措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平稳过渡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08:38 浏览:[] 作者:杨静 来源: 打印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龙陵县实施四举措规范管理,目前运行已步入正轨。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要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并入后用人单位按8.7%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仍按2%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调整机制。

三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四是统一办理,确保职工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加龙陵县职工生育保险但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30日之内,由用人单位到县医疗保障局进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