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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龙陵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08:19 浏览:[] 作者:龙陵县民政局 来源: 打印

为切实做好龙陵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2023年龙陵县再次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188元/人·年。其中: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504元/人·月(A类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发放),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24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是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上一年度执行,即1000元/人·月;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二是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将惠及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近8万人。县民政局将认真做好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调整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提标后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位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