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镇救灾装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救灾作用,龙陵县民政局采取“三严禁三到位”,明确救灾专用车辆使用范围,严格管理,更好地为救灾工作服务。即:严禁救灾专用车挪作他用,必须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调用、借用;严禁救灾专用车辆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严禁救灾专用车辆私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私自驾驶救灾专用车辆,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到位,引导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辆管护到位,保证车况良好;督促检查到位,县民政局和县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救灾专用车辆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没有发现乡镇救灾专用车辆违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