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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龙陵县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5日 09:07 浏览:[] 作者:李祥芳 来源: 打印

龙陵县民政局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各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需要报备的重大活动包括召开成立大会、换届、改选(增补)理事或监事、修改章程及会费标准,举办重大或跨市县交流活动、大型纪念会、展览会、培训班,组织或参加涉外活动,也包括建立党组织、获得奖励和处罚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和开展募捐、资助等。各社会组织要在活动开展前7个工作日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报备,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报告活动情况。个社会组织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情况列入年度检验工作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