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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的决定》(云委〔2018〕426号)文件通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云南省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决定表彰一批在全省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成效明显、作出积极作用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者。保山市龙陵县民政局榜上有名,荣获云南省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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