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龙陵县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自招保安员备案案件,行政处罚1万元。这是该县查处的首例此类案件。
为加大保安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促进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治安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清底数、促规范、树形象”清理整治保安服务市场行动。9月8日,民警依法对龙陵县某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自招保安员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部分保安员未取得资质许可及未按规定着保安制式服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民警当场要求该公司30日内进行整改,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11月6日,民警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未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民警立即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共招用保安员20名,在龙陵县龙山镇某小区提供门岗、小区内秩序巡查等服务,并且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自招保安员备案行为。
目前,已责令该公司十五日内整改完毕,并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