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公安局多警种协作,经五昼夜连续奋战,成功查处7起违反规定传播恐怖事件信息案,查获违法人员7名,扣押作案手机7部。
5月11日,龙陵县公安局反恐办、治安大队民警工作中发现,微信群“XX工程机械运输信息平台”中有人传播恐怖事件视频,为及时制止该视频传播,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崇明立即抽调反恐办、网安大队、龙山、龙江派出所民警组成工作组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经大量信息化手段应用,民警发现杨党、罗益、李加、周灿、濮帅、岳能、陈祥涉嫌用微信违反规定传播恐怖事件信息,并先后将7人抓获归案。
目前,杨党等7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违法人员均为化名)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提及的暴恐音视频,主要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下列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利用手机、电脑、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制作、贮存、销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物品;利用快递、客(货)运等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