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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警方
事故也雷同?同一路段两天内相似时段接连肇事……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09:28 浏览:[] 作者:徐源 陈其春 来源: 龙陵警方 打印

同一路段连续两天在相似时间段内,接连发生摩托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是意外还是巧合?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开车在外,安全第一,为了抢时间,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先行,直行车辆遇转弯车辆未减速慢行,“狭路相逢勇者胜”变成了“操作不当‘勇’者更伤”!真是得不偿失。

11月27日07时04分,龙陵县城兴农路白塔水乡酒店门口,卢某某驾驶云MW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载有两名乘客)沿客运站后门便道左转驶入兴农路时,因违反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与沿兴农路自西向东形式的唐某某驾驶的云MK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卢某某及车上载有的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认定卢某某负主要责任,唐某某次要责任,卢某某车上载有的两名乘客无责任。

11月28日06时56分,龙陵县城兴农路白塔水乡酒店门口,谷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客运站后门便道左转驶入兴农路时,因违反左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与沿兴农路自西向东形式的莫某驾驶的苏FQ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谷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认定谷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负次要责任。

目前,两起事故当中的受伤人员均无大碍,当事人正按照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