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龙陵县公安局在象达镇白石头山采矿区成功销毁一批民用爆炸物品。
12月8日,施甸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县木城供养河爆破工程结束,该公司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和电雷管上交公安局申请进行销毁处理。为确保销毁工作顺利进行,龙陵县公安局成立了工作组,在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合下,集中开展对被销毁物品的清点、整理、运输以及销毁时的警戒、清场工作。
此次共销毁炸药1929公斤,毫秒(半秒)导爆管雷管2435枚,电雷管355枚,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战果,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