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8日,龙陵县公安局办理的祝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杜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龙陵县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邀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8年5月24日,犯罪嫌疑人祝某某、郭某某邀约赵某某、李某某、穆某某、杨某某到龙陵县碧寨乡向杨某讨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并将被害人的白色现代越野车等财物强行拿走后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大量工作最终将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经深挖查明,2017年以来,祝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易贷金融公司”的名义,非法放贷,并肆意认定违约,以威胁、恐吓、滋扰、扣押财物等方式进行讨债,社会影响恶劣,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6月,龙陵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发现以杜某某为首要分子,段某某、杨某某、董某某、韩某某、周某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针对城区的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以达到收取保护费的目的,社会影响恶劣,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陵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迅速行动,在机制建设、宣传发动、线索摸排、边境管控、案件侦办、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龙陵县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并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