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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警方
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记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3日 19:12 浏览:[] 作者: 来源: 龙陵警方 打印

非法讨债、寻衅滋事、辱骂、恐吓他人…...嚣张跋扈的涉恶团伙在公安机关的强力打击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9年3月25日,祝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穆某某、杨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龙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年至两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以祝某某、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玩火自焚、身陷囹圄。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24日16时许,郭某某邀约祝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穆某某、杨某某到龙陵县碧寨乡向杨某讨债,为压制杨某某反抗,郭某某用仿真枪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威胁、恐吓,并将被害人的白色现代越野车等财物强行拿走后逃离现场,21时30分,郭某某等人在龙新乡大桥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伙人竟还涉嫌非法讨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据调查核实,自2017年4月以来,祝某某、李某某以“易贷金融”为名,以每一万元每月八百至二千元不等的利息,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周期10%手续费的方式,放高利贷给刀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人。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在刀某某还款金额已远超其借款本金的基础上,祝某某、李某某、穆某某等人仍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由肆意认定违约,多次以电话、微信、言语威胁、辱骂并到刀某某家中进行讨债。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某、祝某某以未归还借款为由肆意认定违约,扣押张某某车辆,多次电话催收的方式实施讨债;2017年10月,李某某、祝某某以未归还借款为由肆意认定违约,到赵某某老家向其父亲讨债,并于2017年10月、2018年4月两次扣押担保人杨某某的车辆向赵某某、杨某某讨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历时数月,排除万难强力打击了以祝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净化了龙陵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