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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警方
巧舌如簧遇上蜀黍也是白搭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9日 18:39 浏览:[] 作者:汤建辉 李本禄 来源: 龙陵警方 打印

近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强化路面管控中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22日上午,大队执法小分队在沪瑞线3531公里600米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1时许,一辆黄色的重型自卸由龙陵方向驶往保山方向,当自卸货车距执勤点100米左右时,自卸货车驾驶员突然往龙陵方向倒车,在一个弯道半坡路段停下逃避检查。民警立即前去检查。民警请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神情慌张称:“驾驶证,忘记在家中没有带在身上,车辆出现故障开不走了,而且也记不清身份证号码。”

民警使用移动警务对着驾驶员进行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尹某某曾持有C1驾驶证,但驾驶证已被注销。在事实面前,尹某某终于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随后民警为了安全着想将尹某某带回队里进行再次核查,并将重型自卸货车云N13***驶离该危险路段。

针对尹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尹某某2000元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罚,尹某某后悔不已,连称不该心存侥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