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学期,全县共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1063.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1.875万元,省级资金425.50万元,市级资金21.275万元,县级资金85.10万元。补助资金以小学每学期500元/生。初中和特殊学校每学期625元/生的标准发放,共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19302人次,其中:小学11410人次,初中7840人次,特殊学校5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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