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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全县共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340.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0.18万元,省级资金536.15万元,市级资金26.81万元,县级资金107.23万元。补助资金以小学每学期500元/生,初中和特殊学校每学期625元/生的标准发放,共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24601人次,其中:小学15776人次,初中8734人次,特殊教育学校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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