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县教育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300元/生·年的资助标准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资助覆盖面自2017年起已扩大到在园幼儿的30%。二是严格落实承担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我县严格按要求设法筹集资金,确保承担资金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资助对象。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幼儿倾斜,重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享受资助。四是严格落实监督机制。建立信访投诉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进行分类指导。
截至目前,龙陵县已发放2018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42.69万元,惠及幼儿28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