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节能〔2024〕131号)要求,云南省龙陵县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纳入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
近日,市、县工信部门在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的协助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云南省龙陵县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2024年度国家节能现场监察工作。监察组认为,该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完善、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淘汰类机电设备、能源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023年责令整改事项(更换7台电动机)已完成整改。经计算,该公司2023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94.08吨标准煤,根据《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8—2014)要求,符合现有工业硅企业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要求;公司石油焦+煤的占比为71.15%,属主要还原剂,符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版)基准水平要求。
同时,监察组将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现场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企业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指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为持续推进我县工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