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和市政府稳增长26条措施,立足龙陵实际,紧扣跨越发展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企业主体作用。从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推动工业集聚化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三大战役”、加快服务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加大降成本力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督查问效等11个关键领域,龙陵县制定了26条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与2016年相比,2017年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力度更大、目标更细、责任更明、措施更实、“干货”更多。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第一,抓重大项目,发挥投资关键作用。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我们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出台了3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县级预算内安排4000万元前期经费,较2016年增加1000多万元,集中用于全县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枢纽性、带动性、关键性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全力做好PPP项目前期包装谋划,争取一批PPP项目纳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推介项目库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示范项目库。三是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各类各项基金5亿元以上。通过以上措施,确保2017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第二,抓工业聚集化,发挥工业支撑作用。坚持产业和投资双轮驱动,切实发挥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一是全力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在用地保障、用电优惠、用工扶持、项目审批简化、贷款担保、资金争取等方面出台扶持“园中园”发展政策。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实行县领导挂钩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二是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力度。县财政对年内新建成投产的纳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4万元。三是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获得省级认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财政每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县财政每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四是加大本土企业扶持力度。对已在库统计的企业,当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且产值增速前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招录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2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满1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
第三,抓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县财政筹集资金,对2017年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每个行业中总量排名第1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17年新增限额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财政筹措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20万,专项支持电商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及成长性好的示范企业。继续对龙陵县的出口外贸企业给予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二是促进旅游品牌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县财政筹措资金,对年内首次获评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公园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内首次获评4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抓降费减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一是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尽快促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和推广大型用户用电直供的工作,全面推进价格机制市场化,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出台了社保优惠政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和1.5%,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所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等。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全县投资项目全部进入在线平台运行、审批;全面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建筑业保证金、电价抄表到户收费等;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第五,抓督查问效,确保稳增长落到实处。稳增长政策落实严格按程序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一是坚持稳增长政策月度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制度,要求牵头部门将落实情况按月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二是坚持县级领导带队督查稳增长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倒逼工作落实。三是实行稳增长跟踪审计制度及咨询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