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未按规定存入党员档案。”“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错误。”近日,龙陵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024年度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情况。
连日来,龙陵县纪委监委对2024年度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涉及6家单位,其中个别单位在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上出现明显错误。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此次专项检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采取“单位自查+全面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处分决定送达及归档、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调整、年度考核评定、涉案款物处理等七个方面进行核查。2024年,全县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7人,其中党纪处分159人,政务处分22人。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上存在明显疏漏,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卷宗归档不及时、年度考核评定有误等问题。县纪委监委要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由案件审理室联合派驻机构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逐项销号。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接下来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讯员/马斯婷 朱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