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违纪案未按形式审核反馈意见补充完整,如:立案呈批表无承办科室签章、开展谈话时无签批谈话室使用呈批表;何某违纪案审理谈话人签字不完整、检讨书无接收人、文书格式不规范……”日前,龙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将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至案件承办部门。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以实地查阅案件的方式开展,由评查工作组结合案件查办情况,随机选取5个乡镇纪委和5个纪检监察组查办的案件进行评查。在全面梳理评查范围内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对选取进行评查的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随机抽取案件进行阅卷评查。
今年来,龙陵县纪委监委严格案件质量审核把关,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加强审查调查室与案审室的沟通协作,对争议问题,相互征求对方意见,充分论证和研究每起疑难复杂案件,避免出现因认定事实情节、数额变化较大而增加罪名的问题,切实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效结合。
“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与检察机关对接,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召开案件论证会等方式,在严把案件质量基础上,及时化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把握等分歧,避免因沟通不充分导致诉后退查等情况发生。”龙陵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介绍。
下一步,龙陵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梳理明确内设机构职责,积极探索监督、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沟通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整体合力。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察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扎实开展技能比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