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龙陵县对11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分年度进行生态修复,2022年需完成14个,恢复面积8.14公顷。
恢复治理工作中,龙陵县高度重视,按照“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选择自然恢复模式。7月中旬,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检查组,对14处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联合初验。

7月27日市验收组通过实地踏看,认为属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组织领导有力、监管措施到位、修复模式可行,14个实施自然生态修复的矿山植被恢复良好,与周边环境融入一体,达到了预期的修复效果。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持续加大对恢复区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