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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903-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9-03
文号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22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成毕)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杨成毕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22号杨成毕滥伐林木案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1月25日至1月28日,在象达镇邦工村杨家寨二组郭明归、花元聪、杨成所、杨正宏四户的自留山常平子(小地名)滥伐云南松75株、计3.8287m³(活),折合原木材积2.2849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8月24日立案,8月27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2项(情节轻微)的规定。罚款;其它-恢复责令其限于2026年8月27日前在象达镇邦工村杨家寨二组郭明归、花元聪、杨成所、杨正宏四户的自留山常平子(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壹倍(1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柒拾伍株西南桦(即75株×1倍=75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叁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捌元贰角(2.2849m³×150元/ m³×3倍=1028.2元)。
0.1208

2025-9-32026-9-32028-9-3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