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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903-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9-03
文号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2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加仲)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杨加仲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21号杨加仲滥伐林木案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2月底,在象达镇邦工村杨家寨二组花常才、花有财、杨加柱三户的自留山常平子(小地名)滥伐云南松156株、计7.4777m³(活),折合原木材积4.4626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8月24日立案,8月27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其它-恢复责令其限于2026年8月27日前在象达镇邦工村杨家寨二组花常才、花有财、杨加柱三户的自留山常平子(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贰倍(2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叁佰壹拾贰株西南桦(即156株×2倍=312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叁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捌元壹角柒分(4.4626m³×150元/ m³×3倍=2008.17元)。
0.2008

2025-9-32026-9-32028-9-3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