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9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
文号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8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郑尚好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8号 | 郑尚好滥伐林木案 | 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2月11至13日在象达镇邦工村大香塘组本户自留山烧瓦坪(小地名)滥伐桤木59株,计6.6424m³(活)(折合原木材积3.6393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8月25日立案,8月26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 | 罚款;其它-恢复 | 责令其限于2026年8月26日前在象达镇邦工村大香塘组本户自留山烧瓦坪(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桤木),共计壹佰柒拾柒株桤木(即59株×3倍=177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壹元捌角伍分(150元/m³× 3.6393m³×3倍=1661.85元)。 | 0.1662 | 2025-9-3 | 2026-9-3 | 2028-9-3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