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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90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9-03
文号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顺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范顺果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17号范顺果滥伐林木案于2025年6月20日至26日持一份4.5m³非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龙采字〔2025〕264号】在象达镇邦工村大香塘组本户自留山烧瓦坪采伐桤木143株,计13.6856m³(活)【其中超伐即滥伐桤木96株,计9.1856 m³(活)(折合原木材积5.0327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8月25日立案,8月26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其它-恢复责令其限于2026年8月26日前在象达镇邦工村大香塘组本户自留山烧瓦坪(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桤木),共计贰佰捌拾捌株桤木(即96株×3倍=288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肆元柒角壹分(150元/m³× 5.0327m³×3倍=2264.71元
0.2264

2025-9-32026-9-32028-9-3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